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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交通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
2017
,
Vol. 16
Issue (01)
: 146-151
DOI
: 10.16797/j.cnki.11-5224/c.20170105.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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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机场在航班延误中的私法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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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机场是航空运输中的重要参与者,航班时刻的正常实现离不开机场的有效支持,机场不予配合可能造成航班延误。然而,在航班延误私法责任视野中,对于机场的私法责任未予以充分重视,损害了法律公正。为了保持航空业主体利益与风险的均衡,保障航空旅客利益,优化航班正点率,有必要将机场作为航班延误的私法主体纳入航班延误责任体系之中,赋予相应主体对于机场的赔偿请求权,使机场对其控制范围内的事由造成的航班延误损失承担责任,同时建立第三人责任、航班延误险等辅助制度保障机场承担责任的可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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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锡柱
关键词
:
航班延误
,
机场
,
私法责任
引用本文:
王锡柱. 论机场在航班延误中的私法责任[J].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 2017, 16(01): 146-151.
链接本文:
http://xbsk.bjtu.edu.cn/CN/10.16797/j.cnki.11-5224/c.20170105.007
或
http://xbsk.bjtu.edu.cn/CN/Y2017/V16/I01/1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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